二次議價,省會衛計委發文了!
▍鄭州發文,明確要搞二次議價
日前,鄭州衛計委發布《關于遴選鄭州市屬醫療機構藥品配送企業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
開門見山:要遴選若干實力強、服務好、重信譽的配送企業,實行藥品采購二次議價。
其實,根據行業反饋,目前醫療機構二次議價漸成趨勢。除鄭州外、安徽,福建、浙江、陜西、河南、湖北、重慶、上海、湖南、寧夏等省份都有二次議價的跡象,這在業內并不是秘密。
▍有省份嚴令禁止
但,大多都是“做而不說”,像鄭州這樣發文明確二次議價的,并不多。所謂“二次議價”,是在集中招標價格基礎上,再次砍價。
應該說,這和高層《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中“允許公立醫院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聯合帶量、帶預算采購”的規定,并不是一回事。
高層文件指向的是,帶量采購時、可以議價,但不是“二次議價”。
有省份曾嚴令禁止。比如遼寧在2017年11月3日發文:通過國家談判、定點生產等方式和省內各市、省屬醫聯體議價形成的采購價格,公立醫療機構不得另行組織任何形式的“二次議價”。
▍要求配送商,年銷售額不低于4億元
鄭州的《公告》顯示,遴選配送商的工作,實地考察已經結束,將進入量化考核環節。
考核中,要求配送企業在鄭州市內注冊,且注冊資金不少于2000萬元人民幣2016年全年企業銷售額不低于4億元人民幣,實際納稅金額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
倉庫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配送車輛不少于3輛;冷庫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冷藏運輸車不少于1輛,配送企業品種齊全,動銷藥品品規不低于3000個。
▍二次議價,藥企要出血
這會有“隔山打牛”的效果。
作為配送商來說,該掙得利潤一點不能少,那么在二次議價壓力下,只有向上游供貨的藥企要空間。公立醫院無疑是有動力的一方——議價后差價可以直接留在醫院,也可以上繳財政,最終的目標是彌補醫院經費的不足。
那么,藥企的應對有兩種:或者讓利出來;或者只能在提前做預案——在招標采購中,把中標價做的盡可能高點,以防止出現的二次議價。
如果是后一種結果。毫無疑問,對于國家降低藥品價格、控費的宗旨,并不協調。
(來源:醫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