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分散醫生執業風險,提升執業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多點執業、緩和醫患矛盾?深圳開出醫師執業責任保險這個“新藥方”。日前,深圳市舉辦推動實施醫師執業責任保險工作會議,這也標志著該險種進入實操階段。未來,伴隨著醫師執業責任保險(以下簡稱“醫師責任險”)的推廣,當發生醫患糾紛時,購買醫師責任險所應承擔的責任損害賠償將有第三方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事宜,其中,醫師責任險保險期內累計賠償額度最高可達400萬元,單筆最高可達120萬元。
客觀地說,醫療生來就是高風險行業。既然健康與生命是這個世界最可寶貴、最需珍惜的東西,甚至根本無法用財富來衡量,而包括診斷、手術、用藥在內的各項醫療服務,卻又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超出人力所能控制范圍內的風險,即便是最頂級的專家,也絕不敢承諾百分之百藥到病除,由于疾病診斷和手術工作的復雜性,誤診乃至手術失敗都是在所難免的。
可以設想,假如所有的醫療風險和責任全要由醫院甚或醫生個人來扛,顯然將是難以承受之重。迫于風險壓力的醫生,更多傾向于選擇保守低風險的醫療方案,盡量避免高風險醫療選項,也將是不得已的選擇。一些缺乏風險承擔機制的地區,醫生推諉拒絕重癥疑難患者其實是個普遍現象,而過度的風險規避、過度保守的醫療方案,顯然并非最優醫療選項,也有損患者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通過制度化的設計來盡可能分擔醫療風險,讓醫療服務更多專注于醫療專業本身,而不是被一些不可控的風險捆住手腳,自然也就大有必要。現在國內醫療風險與醫療糾紛日益凸顯,不僅醫院要隨時面對不可預期的高額賠付,醫生同樣面臨棘手的職業風險。這個時候,醫療責任保險的實施,要說來得正是時候。
市場化社會,化解風險最直截了當的正是保險機制。在這方面,國外的醫療責任保險其實已普遍施行。以美國為例,因為絕大部分的醫院都是私立醫院,醫生大部分都是自由職業者,風險意識自然很強,為了避免醫療事故或醫療意外可能帶來的巨大損失,美國實行強制性醫療責任保險,醫院和醫生都必須分別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美國醫生年平均收入約20萬美元,其中約1.5萬美元用于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也就是相當于其年收入的7.5%,而外科系統和產科風險較大的醫生投保費用可達5萬-10萬美元。在英國及中國香港,則由政府投保醫療責任險。
當然,醫療責任保險固然可以化解醫療風險,并免去醫護人員與醫療機構的很多后顧之憂,不過,有了醫療責任保險,并不意味著醫療責任從此可以交給第三方商業保險打理,更不意味著有了保險埋單,醫療責任便可松懈。恰恰相反,施行商業化醫療責任保險的同時,其實只意味著經濟層面的賠付有了保障,而醫療責任本身顯然不僅僅在經濟層面,那么,如何在醫療責任保險之外進一步強化醫護人員的醫療責任感,其實仍然是履行醫療責任的根本。在這一點上,商業保險顯然并不能也不可能越俎代庖。
此外,醫療責任險同樣也是一柄雙刃劍。盡管美國醫療責任保險費大幅度上升,但卻不乏質疑,更有人認為其并沒有很好地解決醫療糾紛和賠償問題,高額的索賠、高額的判決、高額的醫療責任保險費引起醫生和醫院的不滿,并最終損及患者利益。而保險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自然會減少覆蓋范圍和提高保險費率,像產科和神經外科醫生等高風險醫療責任,保險公司都不愿意承保,醫療責任險對于風險的規避恐怕也會有違其初衷。這一點,此次深圳醫療責任險對高風險科室和人員設置更高的繳費系數,也如出一轍。
基于此,醫療責任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當然不妨大膽嘗試,但其背后的權責關系以及成本分擔機制仍需進一步厘清,才算“藥對其癥”。 (吳江)(來源:醫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