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安徽亳州市深化醫改組、亳州市衛計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亳州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原研藥和過評藥品,選便宜的
《通知》顯示,此次帶量采購的指導思想,就是保證藥品供應和質量。
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納入與原研藥可替代的藥品目錄,原則上采購價格較低的藥品。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未超過3家的,優先采購和使用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階梯降價,采購高于醫保支付價,醫院承擔
安徽亳州要嚴格執行價格,對《2017年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保支付參考價目錄》內藥品,醫療衛生機構統一按2017年醫保支付參考價銷售,其中采購藥品的實際成交價高于醫保支付參考價的部分,由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對企業未確認2017年醫保支付參考價調整的藥品,醫療衛生機構按不高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2016年公示的2014年以來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集中招標中標價格的最低價銷售;其他藥品按采購實際成交價銷售。
要實行階梯降價。對生產企業未確認2017年醫保支付參考價調整的藥品,年采購金額以2016年采購金額的40%為基準,超出部分由省醫藥采購中心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進行公示,由醫療衛生機構在帶量采購價格基礎上實行階梯降價支付貨款。
拿出上年使用量的80%,進行采購談判
《通知》表示,醫療衛生機構原則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藥品實際使用量的80%編制采購計劃和預算。其中2017年醫保支付參考價目錄內的降價藥品,按不低于2016年度實際采購量編制采購預算(金額)。
實施單品種帶量采購和打包帶量采購相結合。
其中,采購聯合體對采購量大的藥品,與生產企業在雙方自愿、平等交易、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實行量價掛鉤、以量換價,確定藥品實際成交價。市級公立醫院組建的采購聯合體遴選不少于10個品種,實施單品種帶量采購。
量價掛鉤,醫院拖延回款,醫保不答應
《通知》要求落實量價掛鉤。在采購周期內,對超出采購預算(金額)的藥品,從超出采購預算(金額)的下一個月起,實行階梯降價。
對未達到采購預算(金額)的藥品,延長采購時限至采購預算(金額)完成。醫保支付參考價將依據藥品實際成交價格、藥品實際供應及使用情況等因素動態調整。原則上,調整周期與帶量采購周期一致。
對違反合同約定,不按期回款或變相延長貨款支付周期的醫療衛生機構,醫藥集中采購監管機構要予以批評;市及各縣區醫保部門將醫療機構藥品回款時間與醫保資金預付、結算掛鉤。
《通知》表示,執行階段為2018年12月底前。依據帶量采購招標結果,采購主體與藥品生產企業或配送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并按中標結果采購帶量采購中標目錄內藥品。(來源:亳州衛計委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