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的通告》(2015年第18號)相關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企業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的管理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不再受理《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申請。
特此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的通告》(2015年第18號)相關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企業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的管理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不再受理《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申請。
特此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關注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