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衛生計生委(局)、寧東社會事務局,自治區級醫療機構、寧夏武警總隊醫院:
現將《2018年全區藥品供應保障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并進一步細化任務指標,加強督導檢查,推動重點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8年全區藥品供應保障工作要點
2018年,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國家和自治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著力健全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做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自治區制定促進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政策,調整確定各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占比。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根據實際選擇基層重點慢性病防治所需基本藥物作為公共產品,通過財政補助或醫保報銷等方式實現基本藥物免費使用,推動基本藥物公平可及。
二、健全藥品集中采購制度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的要求,開展藥品補充直接掛網采購工作。完善藥品備案采購、藥品價格監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變更等管理辦法。探索開展醫療機構中藥飲片網上集中采購,探索建立中藥飲片陽光采購制度。
三、完善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制度
建立“采購目錄共享、采購價格共享、采購廠家共享、資質審核共享、數據更新共享”的普通醫用耗材跨省區聯合采購機制,實現我區普通醫用耗材網上采購全覆蓋,減輕患者醫藥負擔。加強聯合采購省區聯動,落實醫用耗材價格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降低采購價格。
四、建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按照《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方案》要求,落實短缺藥品監測制度,將全區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部納入短缺藥品監測范圍,建立短缺藥品清單管理制度,保障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供應。
五、落實藥品采購“兩票制”管理
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方案(試行)》,強化藥品生產企業、藥品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監督檢查,2018年實現醫療機構集中采購藥品“兩票制”管理,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流通領域秩序。
六、加強藥品供應保障監督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建立更加開放、更有利于市場競爭的藥品配送企業備案管理制度。完善配送企業、醫療機構監管和考核制度,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供應保障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藥品供應保障監督管理覆蓋率不低于95%,藥品配送率不低于85%。
七、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信息管理系統
開發醫療機構中藥飲片集中采購系統和普通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系統。完善短缺藥品監測系統功能,拓展藥品集中采購系統功能,提升藥品集中采購系統管理和服務能力。
八、強化藥物政策宣傳培訓
開展藥物政策宣傳月活動,積極回應群眾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藥物制度營造良好社會和輿論氛圍。開展藥物政策、合理用藥、監督管理和信息化系統培訓,逐步提升藥政監管人員和基層藥師隊伍素質。
九、探索建立醫聯體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基層和上級醫院用藥銜接,探索建立醫聯體內藥品共享機制,方便患者就近就醫取藥。鼓勵有條件醫聯體探索建立醫聯體內統一的藥品招標采購管理機制,促進基層醫療機構分級診療制度改革。
十、探索建立藥品款集中支付制度
積極爭取掛牌成立醫療機構藥品款集中支付機構,探索建立藥品款集中支付制度,逐步搭建覆蓋全區醫療機構、藥品配送企業的藥品貨款網上支付平臺。通過金融機構授信等方式,集中支付藥品配送企業的藥品貨款,促進藥品采購配送資金良性流動,提高藥品配送能力。(來源:醫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