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藥品在零售藥店(化妝品、食品、日用品)銷售缺少法律依據!
近日,四川省醫保局就四川省藥品零售行業協會提交的《關于依法保障醫保協議藥店按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及縮短醫保經辦機構備案時間的建議》做出答復:
1、“零售藥店不得陳列和銷售除藥品以外的化妝品、食品和日用品”的要求缺少法律和行政依據。并擬向市(州)下發修改后的零售藥店服務協議范本,全省統一執行,要求取消相關限制性條款,允許零售藥店按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
2、再次強調要嚴格按照人社廳《關于轉發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310號)要求,零售藥店從申請到協議簽訂的辦理時限,原則上不應超過3個月。
保證醫保基金合理使用,就一定需要藥店“禁非”嗎?
因為醫保進度在各地方實施進度和深入程度不一,在醫保基金使用的實際管轄權中,往往根據屬地政策來實施具體管轄。
地方醫保局為杜絕“騙保”行為的發生,保證地方醫保基金的合理使用,或者在地方醫保財力吃緊情況下,其出臺的引導醫保基金合理使用的相關政策或建議,有的或成為引導市場健康發展的“風向標”,有的稍不留意,或可能衍變為過度行政干預,成為阻礙市場健康發展的阻力。
有行業人士反饋,一些地區的醫保部門在醫保準入上設置障礙 ,將藥店放棄非藥品經營作為醫保準入條件之一,缺乏明確的審批依據,侵犯了藥店的合法權益。
為此,各地行業代表不斷諫言,認為藥店的藥品與生活用品、普通食品等非藥品應該分類管理,也應該根據各地的財政情況實施差異化管理,而不應該“一刀切”。
從長期來看,藥店不僅是藥品流通過程的重要一環,最貼近老百姓生活的終端,而且是我國醫療保健體系中的重要環節。
如果被地方醫保以醫保基金合理使用為名限制了其多元化經營時,一定程度上有礙整個零售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然而,各地政府為何對醫保基金緊盯不放?背后原因何在?
限制非藥品銷售事出有因
醫保基金被稱為老百姓的“救命錢”,是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要資金。
一般來說,為保證醫保基金的合理使用,醫保基金在管理上遵循幾個原則:收支平衡,堅持量入為出,略有結余;設立醫療保險專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基金分開管理等等,然而各地的騙保行為依然不斷!
在定點零售藥店中,有的藥店藥品與非藥品混在一起銷售,“醫藥支付藥品”與“非醫保支付”沒有明確區分,“醫保卡”經常淪為“購物卡”,一個“大池子”里的錢,有的用來救命,有的用來日常生活開支!
為了切實保證醫保基金用在“刀刃上”,而非隨便刷刷刷。除了對老百姓的宣傳教育外,藥店要加強自身守法意識,非藥品在藥店可以通過設置專柜陳列、明確標識“非醫保刷卡區”等方式來保證醫保個人賬戶基金的合理和安全使用。 從思想上藥店也務必放下打醫保“擦邊球”的投機行為,加強自身管理約束。
超級醫保局到來,騙保恐被重點查處
醫保基金違使用的現象幾乎在全國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救命錢不能用在刀刃上”一直是醫保制度實施以來的最大問題。
兩會結束后,按照國家改革方案,我國的三大醫保系統合一,單獨組建的國家醫保局無論從其職能范圍來看,還是從目前現行的最大制度漏洞來看,都有可能最先整治“騙保”行為。
近期,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存在代病人刷社保卡、掛床住院等涉嫌騙取醫保基金的問題。相關責任人被處分!慈溪市一起雇傭藥店工作人員串換藥品,虛假購藥騙取醫保的行為也被重處!以身試法,必然遭到法律嚴懲!
而從監管角度來講,可以加強醫保信息系統的建設升級,通過現代監管手段查處醫藥違規刷卡行為、同時加大稽查力度,提高藥店違規成本,進一步規范藥店零售業經營秩序、并實施有獎舉報等方式,進一步規范零售市場秩序。
醫保基金的合理使用非常重要,但更多地需要監管部門從多種渠道進行科學有效地管理。如果一味地對零售藥店采取“禁非”銷售的政策引導,可能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零售市場的健康發展。
雖然四川省醫保局采取的行政手段干涉行為可以理解,但是禁止非藥品在零售藥店(化妝品、食品、日用品)銷售既缺少法律依據,同時也超越了地方醫保職責范圍。
為此,四川省醫保局同意對零售藥店服務協議進行相應修改這一肯定答復,也為相關部門依法行政開了一個好頭,值得肯定和稱贊!未來,相信有越來越多的省份能正視、糾正醫保協議藥店“禁非”等地方性不合理政策問題,切實保障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合法權益。(來源:醫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