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第2號公告,宣布對新收到的輝瑞制藥有限公司的枸櫞酸西地那非口腔崩解片(受理號JXHS1700036),賽諾菲(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利司那肽注射液(受理號JYHB1701510),北京諾華制藥有限公司的雷珠單抗注射液(受理號JYSB1700154),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的對甲苯磺酰胺注射液(受理號CXHS1700011)、江蘇杜瑞制藥有限公司的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受理號CYHS1700012)、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射用多黏菌素E甲磺酸鈉(受理號CYHS1700258)等31個已完成臨床試驗申報生產或進口的藥品注冊申請進行臨床試驗數據核查。
國家藥監局明確,在組織核查前,藥品注冊申請人自查發現藥物臨床試驗數據存在真實性問題的,應主動撤回注冊申請,國家藥監局公布其名單,不追究其責任。國家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將在其網站公示現場核查計劃,并告知藥品注冊申請人及其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公示10個工作日后,該中心將通知現場核查日期,不再接受藥品注冊申請人的撤回申請。
國家藥監局強調,將對藥物臨床試驗數據現場核查中發現數據造假的申請人、藥物臨床試驗責任人和管理人、合同研究組織責任人從重處理,并追究未能有效履職的藥品監管部門核查人員的責任。(來源:中國醫藥報)